
“不落夫家”是一种很古老的习俗。在中国广西、贵州、云南等地的一些民族中普遍流行。这一婚俗的表现形式是:婚后新娘不在夫家居住,而是回到娘家长住。只是在农忙或节日期间返回夫家,帮助干一些农活,过后又回到娘家。这种“不落夫家”的生活。一直要坚持到怀孕或生了第一个孩子后,才回到夫家。
“不落夫家”的习俗,不仅在少数民族中流传,在汉族中也曾流行。50年代前后,中国福建省和广东省的许多汉族地区,就流行这一习俗。如福建惠安地区的妇女,出嫁后的第三天即返回娘家长住。只在逢年过节时到夫家暂时居住。以后如果怀孕才可长住夫家。据人类学家林惠祥先生的调查,这一地区新婚后女方长住娘家的时间,少则二三年、五六年,多则一二十年。长住娘家的妇女到夫家的时间大都很短促,而且是傍晚至家,次日天不亮就离开。因此有的夫妻结婚多年还互不相识。有些地方,妻子回到丈夫家,不得与丈夫同居,否则会遭到女方同伴的讥笑。这种不合理的婚姻陋俗造成许多悲剧,有的女伴们甚至相约集体自杀,表示反抗。




